回收废旧灭火器。价格你定,诚意回收。范围全成都。
上门取走。包运费。不用您亲自动手。根据GB95-2007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报废规定7.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的,必须报废:a) 水基型灭火器——6 年;b) 干粉灭火器——10 年;c) 洁净气体灭火器——10 年;d)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——12年;7.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报废:a) 筒体、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;b)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;c) 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,表面产生凹坑者)或连接部位、筒底严重锈蚀的;d) 筒体严重变形的;e) 筒体、器头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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